2010年5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0]423号批准征收大丰堆镇丰普村集体土地1.201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2、建设项目:整理储备;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该宗土地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大丰堆镇丰普村集体土地1.2015公顷(合18.0225亩),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15万元/公顷,总计18.0225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
五、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2010年5月27日为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邮编:301600
联系人:于军伟 联系电话:28912040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