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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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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静海区
2010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0]488号批准征收子牙镇常家村集体土地7.959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2、建设项目:整理储备;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该宗土地位于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子牙镇常家村集体土地7.9591公顷(合119.3865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为7.7795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面积为0.179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为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为15万元/公顷,总计236.079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
五、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2010年6月9日为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邮编:301600
联系人:于军伟 联系电话:28912040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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