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0]423号文件批准征收大丰堆镇丰普村集体土地1.2015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该宗土地位于静海经济开发区。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面积为1.2015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万元/公顷,总计18.0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由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不涉及青苗和地上物补偿。
四、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0年5月27
日为止),被征收单位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地址:静海县静文路32号 邮编:301600
联系人:于军伟 联系电话:28912040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5月12日 |